额度借款中每笔借款视同独立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其期限和利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确定。
人民币额度借款最大的特点及优势在于您用款拥有很大的灵活性。一方面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您可以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即只要您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借款额度,您就可以根据需要连续向银行申请借款;另一方面,在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且不必每次都与银行签定新的借款合同,简化了贷款程序,保证了用款效率及灵活性。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您可向我行提出人民币额度借款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并提供担保人相关材料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定合同。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您将与银行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我行认为不可行,申请材料将退还。 3、落实担保。合同签定完毕后,您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您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合同即生效,您可随时支用额度借款,但须提前向银行提交《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我行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会向您的公司送达《人民币额度借款提款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提款手续,无需再签订单独的借款合同。 5、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额度承诺费和每笔借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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