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是我行为您的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您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需求。
固定资产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您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是,应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前,还应提供项目有关的背景材料。客户在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借款前,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资料(原件或影印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签定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您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落实担保。您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贷款获取。您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可向您发放贷款,您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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