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平安官网(www.pingan.com)及《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续期公告》,经核查发现该公告中两处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第一段原有内容为:“原保险责任将于2013年2月3日期满”;
更正后内容为:“原保险责任将于2013年2月4日期满”。
第二段原有内容为:“续期后本产品保险责任将于2016年2月3日期满”;
更正后内容为:“续期后本产品保险责任将于2016年2月4日期满”。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客户表示歉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