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嘉善东方大厦同意终止东方大厦龙卡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东方大厦龙卡”)的发行合作,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30日起双方不再新增发行东方大厦龙卡。
二、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发行的东方大厦龙卡在其卡片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双方原有权益和服务,卡片有效期到期后不再换发东方大厦龙卡。
三、东方大厦龙卡到期前持卡人可通过建行网点、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换发其他建行信用卡。
四、为保障您的东方大厦龙卡在嘉善东方大厦的会员服务及权益,请您在东方大厦龙卡到期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嘉善东方大厦办理会员卡。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嘉善东方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