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健康龙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健康龙卡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知悉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约定,并履行本协议。
二、健康龙卡服务相关说明
1.健康龙卡是乙方向甲方申请健康龙卡服务并已成功办理签约的乙方银行卡。签约的银行卡可作为医院的就诊卡使用,乙方拥有健康龙卡,可享受健康龙卡服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健康龙卡服务是甲方与浙江省内医院合作,通过系统专线对接,为乙方提供预约挂号、医生就诊、费用结算等便利服务。
3.健康龙卡服务的适用范围为甲方与各合作签约医院,详细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时间、银行卡种类由各合作签约医院确定,甲方及甲方的上级机构有权单方面决定上述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签约医院),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申领和签约
1.乙方向甲方申领“健康龙卡”借记卡,需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和本协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并遵守龙卡通和本协议的各项业务规定。
2.乙方持本人“健康龙卡”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甲方指定营业网点申请“健康龙卡服务”签约业务。办理签约业务需乙方亲自填写《健康龙卡服务签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输入银行卡密码,不得他人代办。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
3.乙方应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申请书回执信息的真实、有效。由于申请书所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签约银行卡号对应信息不符、或其他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享受健康龙卡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签约成功后,甲方即时开通健康龙卡服务。乙方若发生相关信息变更或需终止本协议的,需立即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如未按此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办理挂失、换卡等业务导致签约银行卡号发生变更,或者乙方主动撤销签约及银行卡销户的,“健康龙卡服务”随之撤销。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健康龙卡服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甲方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6.乙方同意按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甲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乙方健康龙卡中收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健康龙卡收费项目或标准均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
四、服务内容
1.预约挂号:乙方可使用健康龙卡在甲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95533办理预约挂号,甲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指令向签约医院实时提交预约挂号申请,由签约医院返回预约挂号结果。
2.打印导诊单:乙方预约挂号成功的,可在就诊当日通过甲方在医院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导诊单就诊。
3.费用结算:乙方在完成就诊及诊疗后,可在医院窗口凭健康龙卡办理挂号费、诊料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
4.手机短信:乙方通过健康龙卡办理预约挂号、打印导诊单、费用结算等服务后,甲方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信息发送到乙方签约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上。
五、资金结算说明
1.乙方同意并自愿支付在甲方签约医院办理健康龙卡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金额。
2.乙方在使用健康龙卡服务过程中产生费用时,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签约医院提供的费用金额进行健康龙卡账户资金的实时冻结处理。
3.乙方在使用健康龙卡服务时,必须保证其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且健康龙卡余额不低于签约医院所发生的费用金额。
4.乙方同意在该银行卡账户状态异常、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暂停健康龙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龙卡服务内容),乙方采用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
5.乙方在医院窗口凭健康龙卡办理费用结算时,需输入健康龙卡密码,并同意甲方根据签约医院提供的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为:费用合计-医保支付部分-已现金支付部分)进行扣收。扣收成功同时解除健康龙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冻结金额。乙方确认其知晓并同意甲方仅依据签约医院提供的金额进行扣收,如对该金额有异议的,乙方应当与签约医院进行协商。
6.乙方完成就诊后未到医院窗口办理费用结算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签约医院提供的实际支付金额在就诊当日或次日进行代扣。乙方确认其知晓并同意甲方仅依据签约医院提供的金额进行扣收,如对该金额有异议的,乙方应当与签约医院进行协商。
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中断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健康龙卡服务中断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因短暂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账户中划转相应的款项。此项事项,乙方不再另行签署授权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健康龙卡服务签约申请回执》上签字,自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签约,有效期默认至签约成功月份的下年度当月月末。默认有效期届满后,如健康龙卡服务继续免费,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如健康龙卡服务开始收费,本协议终止。
2.如甲方与签约医院合作结束,则“健康龙卡服务”随之停止,原银行卡服务功能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