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5日
(二) 活动内容:
活动商户
商户名称 |
持卡人手续费 | ||
03 |
06 |
12 | |
苏宁电器小花园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世纪城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新亚洲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小西门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南屏街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金碧路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关上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颐高店 |
2.5% |
0.0% |
4.5% |
苏宁电器永昌店 |
2.5% |
0.0% |
4.5% |
中国建设银行携手苏宁电器共同让利,推出“苏宁享三零,分期喜洋洋”优惠活动。活动期间,您持龙卡信用卡至苏宁电器指定门店购买单件商品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即可现场办理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并享6期0手续费分期优惠。
(三) 活动细则:
1.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个人客户(商务卡除外,主、附卡可单独参加活动),以下简称“持卡人”。
2.本次活动的活动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5日,各地门店活动起始时间略有不同,具体时间以各地门店现场公布为准,如持卡人签购单记录与银行系统记录不符,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3.活动期间,持建行信用卡至苏宁电器指定门店购买单件商品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即可现场办理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部分特价、限量商品或型号不参加此次活动,具体分期起点金额、可分期商品等以门店公布为准。
4.本次优惠活动限持卡人在商户店内通过pos机具现场完成的分期消费。
5.活动期间,现场成功办理6期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的持卡人即可免除该笔分期交易的持卡人手续费。实际享受0手续费的期数及办理其他期数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收费标准以各门店实际公布为准。
6.持卡人如有参与套现及违法交易、逾期还款、卡片已冻结或有其他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或相关业务约定条款等情形的,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本活动的资格。
7.建设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苏宁电器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服务有关的责任;持卡人与商户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的与商品及商品服务有关的任何纠纷,由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与建设银行无关。
8.本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设银行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本活动条款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建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9.对于相关活动规则如有疑问,请通过苏宁电器(4008365365)及商户门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