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万马奔腾勇争先”账单、现金分期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日-5月25日
活动对象:云南省建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商务卡除外)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云南省建行信用卡客户成功办理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均可获话费充值回馈。分期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可获50元话费,分期金额不足1万元的客户可获30元手机话费,不限名额。
活动区域:全省
活动细则:
(1)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仅限信用卡(商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2)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不超过本期账单人民币未还消费总金额的90%;溢缴款和临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3)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取现、分期付款、房地产类、证券投资类及依照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建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4)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5)现金分期金额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作相应恢复。
(6)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7)持卡人应按照与建行约定的用途使用通过现金分期获得的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进行权益性投资、向第三方转贷资金等行为。如持卡人违反约定使用资金,则构成持卡人违约,建行有权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
(8)话费回馈方式为“运营商后台充值”,活动结束后,云南省建行通过通信运营商充值到客户信用卡资料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仅限充值到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号码,其他运营商或座机电话不可充值,如遇系统内号码空号、停机、错号等视同放弃,不予另行充值。
(9)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拒绝参与套现及违法交易、不良账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的持卡人参与本活动的权利。持卡人若于活动期间有迟缴、违反《龙卡信用卡章程》、《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或卡片已冻结情形者,即丧失参加活动资格。
(10)业务未尽事宜,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关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对于相关活动规则如有疑问,请登录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网站www.ccb.com/yn查询,或拨打云南省分行信用卡业务部0871-65020932咨询,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2:0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