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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营业执照账户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尊敬的企业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新设企业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新疆辖区电子营业执照账户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乌银发〔2022〕91号)要求,现将我行电子营业执照账户服务制度依据、预约办理渠道、身份核实程序、账户服务及证照上传流程公告如下:

一、制度依据

我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为企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账户服务。

二、预约办理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建行官方网站、“建行惠懂你”APP 、“新疆建行”微信公众号或联系客户经理预约办理电子营业执账户业务,并可以通过拨打预约网点电话查询预约受理情况。

三、电子营业执照客户身份核实程序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账户业务,对于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的,我行将对系统识别并展示的电子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与企业提供的纸质授权书、被授权人员身份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账户业务。

四、电子营业执照账户服务、证照上传流程。

1、企业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安装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扫一扫”功能,扫描网点柜外清设备展示的二维码完成授权;

2、我行系统获取识别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并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

3、企业在系统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上加盖公章后,与其他账户资料一并提交柜面;

4开户资料经柜面审核通过,对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将电子营业执照及其他账户资料影像上传集中后台;

5、集中后台完成账户审批,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完成账户备案;

6、账户开立完成,即可发生资金收付款业务。

7企业按上述流程持电子营业执照也可办理结算账户变更、撤销业务。

如有疑问,请致电95533或咨询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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