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将对企业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零余额单位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此类账户”)予以清理。
此前我行已经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拥有此类账户的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请拥有此类账户的企业自本销户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此类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我行不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开户网点或拨打我行服务电话95533。
特此通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开发分行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