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行对尚在存续期的乾元津享型理财产品投资运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产品期次
乾元津享型理财产品2018年第219期,2019年第30、36、42、43、44、45、46、48、50、52、53、54、56、57、58、59、61、62、63、64、65、66、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3、104、109、110、111、112、113、114、116、117、118、119、120、123、124、126、127、130、138、140、141、154、149、151、152、153、167、156、157、158、159、160、150、165、139、142、146、147、148、186、187、188、189、185、190、194、195、196、197期,津春满盈2018年第1、2期,津特享2019年第1期。
二、投资范围
乾元津享型理财产品2018年第219期,2019年第30、36、42、44、45、52、53、54、56、57、59、61、62、63、64、65、66、68、69、71、72、73、74、75、76、77、78、79、81、82、83、85、86、87、88、89、91、92、93、94、95、97、98、99、100、101、103、104、109、110、111、113、114、116、117、119、120、123、126、130、138、140、154、149、151、152、167、156、157、158、160、150、165、139、142、146、148、186、187、188、185、190、194、196、197期,津春满盈2018年第1、2期,津特享2019年第1期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乾元津享型理财产品2019年第43、46、48、50、58、70、80、84、87、90、96、112、118、124、127、141、153、159、147、189、195期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股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70%,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依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天津分行“乾元”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清单披露如下:
融资客户名称 |
交易结构 |
剩余融资期限(天) |
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88 |
天津市双港经济发展管理服务中心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82 |
天津鑫泰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212 |
中铁十八局集团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303 |
中铁十八局集团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303 |
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1125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81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98 |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118 |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223 |
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488 |
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427 |
天津滨海泰达航母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424 |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
377 |
天津市南开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
457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
415 |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产业基金 |
2970 |
天津宝星工贸有限公司 |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
718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产业基金 |
419 |
三、产品整体运作情况
(1)自以上产品成立起至本报告日,产品管理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日,所有投资资产正常运营,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3)以上产品自成立至本报告日,没有发生涉诉及诉讼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