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7
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6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集中兑换期内,我行所有网点均办理兑换。集中兑付期结束后,我行宝坻支行营业部作为常期兑换网点负责此项工作,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