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
二、活动对象
龙卡VISA信用卡(卡号4开头)信用卡客户。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按自然月计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消费周期,每月累计三笔且单笔消费199元(美元消费按1:7折算)及以上(计积分消费)客户,按满足条件的时间排序,每月限前2800名,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赠送100元中石化电子加油券(通过手机推送)。
四、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对象仅限VISA信用卡客户,每张卡片每月限赠一次,每位持卡人每月最多可以获赠三次电子加油券。
2.参加活动客户的消费周期为自然月即2017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消费时间以建行系统记录的消费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3.本活动根据符合获赠条件客户的消费周期内末笔消费时间排序,每个消费周期内限赠送前2800名。如持卡人达到获赠条件的时间相同,则根据截至时的累计刷卡消费额排名,送完即止。
4.每个消费周期内,同一持卡人在同一商户(以签购单列印的商户编号为准)满足条件的所有单笔刷卡消费仅计算1笔。
5.我行将在每个消费周期的次月为符合获赠条件客户发送短信告知客户已具备获赠资格,礼品将于客户收到获赠资格短信后20个工作日内发送,持卡人所获100元中石化电子加油券将通过短信形式直接推送到其在我行申请信用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电子券不可折换现金,使用规则遵守提供代金券之商户规定。
6.每个消费周期结束50天内客户未提出异议。我行将默认为客户对活动无异议。
8.本活动不与“龙卡星期六,周末网购双倍积分”活动同享。
9.撤消或退货的交易不参加本次活动。持卡人在领取礼品之后若发生退货行为而未达赠礼条件,礼品需一并退回,若无法退回,建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礼品相应金额。
10.如活动期间客户所持龙卡信用卡已销户、冻结、有逾期欠款未归还、套现,或有其他违反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本活动规则或建行其他相关规定,建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12.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
13.建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活动时间及奖励方式等),并经相关途径(如我行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