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2年2期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本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的情况。
4.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期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一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适用于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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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保护 |
保守型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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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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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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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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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 |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重要须知:
l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l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l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2年第2期 |
产品编号 |
TJ012012002003M01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目标客户 |
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一盏警示灯)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下限为1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
客户预期 年化收益率 |
认购金额在10万(含)-50万元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0%/年; 认购金额在50万(含)-200万元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1%/年; 认购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2%/年;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募集期 |
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19日 每天9:00至17:00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产品收益及 计息规则 |
1.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预期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产品成立日 |
2012年1月20日 |
产品期限 |
91天 |
产品到期日 |
2012年4月20日(到期日不计息) |
认购起点金额 |
客户购买的起点金额为10万元,以1000元倍数递增。 |
销售地区 |
天津市分行 |
附属条款 |
单个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无最高投资限额,但是不能超过本产品规模上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其他 |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本产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基础资产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40亿元。如本理财产品在产品认购时间内认购金额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产品规模下限:1亿元。如本产品在首个认购开放日,认购金额未能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并按预期收益率支付客户利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账户设置
1.个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龙卡通、活期存折、乐当家理财卡等)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2.法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辖区内任一网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其他说明
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或冻结、客户账户挂失等,导致客户认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承诺保障收益安全。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三)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10万元投资本金,产品期限为91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中途建设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0×5.0%×91÷365≈1246.58(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告知函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预期收益率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以告知函形式通知客户,客户可拒绝调整,在此前提下客户有权提前终止,除此之外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流动性风险提示之约定: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则提前终止本协议之前的收益率仍按原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产品期限91天,因产品提前终止,实际理财天数为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5.0%/年。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则客户收益=100,000.00×5.0%×50天÷365≈684.93(元)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八、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成立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法人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3.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5.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认购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6.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追加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中国建设银行
年 月 日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
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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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法人客户名称: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