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均可接受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 ) |
较低风险 |
虽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申请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延迟/分次兑付,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期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年 月 日 |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乾元—天天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编号 |
TJ072014100000Y01 |
产品说明书版本 |
2016年7月第1版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010514010352 |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乾元—天天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专业名称 |
“乾元—天天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
(两盏警示灯) |
适合客户 |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以及机构客户) |
本金和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认购期 |
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8日 产品认购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认购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产品成立日 |
2014年10月9日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
产品运作周期 |
每1个自然日为产品的1个运作周期。 |
产品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非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具体公告为准。 |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期 |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1:00—15:30。 |
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渠道 |
1.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期内,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网点申请申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仅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受理。 2.产品申购/追加投资/赎回期内,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请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3.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购买。 |
巨额赎回和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 |
1.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