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建设银行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2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向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建行党委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具体内容,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从国有金融企业管党治党的高度严肃对待和深入分析,坚持“顶层设计、问题导向、制度为本、重在长效”的整改思路,以坚决态度、果断行动、有力措施,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管党治党的清醒认识。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建行立即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5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工作的认识,强化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建行党委认为,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反映出我们身上的“毛病”不少,必须清醒认识、深刻反思。党委同志在学习和反思中一致认识到:一是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国有金融企业在党执政兴国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定目标,坚定决心,增强“四个足够自信”,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三是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通过巡视整改,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保持建设银行改革转型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扛起来。建行党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洪章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祖继同志、郭友同志和纪委书记朱克鹏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下成立整改工作组,承担日常工作,由纪委书记朱克鹏同志负责,成员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部、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等13个部门。印发《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分解为87项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内容全覆盖、密覆盖。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个听取每个牵头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明确要求,强化过程监控和指导。党委书记王洪章同志自觉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在全面统筹的同时,对重要问题作出指示、提出要求、亲自推动。其他党委成员强化“一岗双责”,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落实,今年召开的全行年度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计划财务工作会议、风险管理工作会议,都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布置。整改工作组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听取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推进,纪委书记朱克鹏同志与所有整改责任部门进行一对一研究,对整改措施逐项审议、逐条把关。各牵头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倒排时间表,完成一项,销账一笔,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把巡视整改作为工作主线,强化以上率下。巡视期间,建行党委召开了“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根源,提出改进意见。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按照中央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再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号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研究细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项目的分类清单和量化标准,加强对决策过程的制约监督。党委成员坚持依靠群众抓整改,深入基层调研,走访联系点,了解基层党建情况,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四)立行立改,促进整改早见成效。建行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把做好巡视配合与抓好巡视整改同步推进,坚决防止“等”、“靠”思想。针对巡视移交的“四风”问题较多的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立行立改要求的通知》,就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培训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婚丧喜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整改。印发《关于二级分(支)行纪委书记专职化的通知》,对一些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清理,确保纠正到位,促进“三转”下沉。召开“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全行警示教育大会,向全行通报查处的46起违纪问题,点名道姓,见人见事,强化震慑。巡视期间,先后派出近20个核查组,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对查实的违纪问题当即严肃处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在中央纪委网站和行内通报。
二、剑指问题,不折不扣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中央巡视组指出建行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利用信贷审批等职权进行利益输送,廉洁风险大”、“内部管理不够严格,以权谋私风险较大”等3个方面的问题,涉及10个方面具体表现,同时提出了4点意见建议。建行党委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对巡视反馈意见中列举的具体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已追究相关责任人336人;另一方面,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五个方面,制定87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集中发力,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一)加强党建工作,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和“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建行党委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评价整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着眼于行内顶层设计,对全行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谋划部署。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每年逐级签署《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内容和后果,实行签字背书,把责任压实。研究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总行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研究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把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作为对子公司管理的硬性规定和约束指标,从集团层面统筹推进党建工作。
二是加强考核,突出党建工作导向。制定《关于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意见》,通过抓述职、抓评议、抓考核,促进党建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对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经营竞争力监测,强化压力传导,形成有力驱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总行纪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正在对37家境内一级分行和2家直属培训中心,进行检查并打分,得分排在后三名且在80分以下的,将由总行党委书记公开约谈被考核单位党委书记。
三是突出问责,强化责任倒逼。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通报全行,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针对浙江、黑龙江、云南三家分行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行纪委公开约谈三家分行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情况原汁原味通报全行。汇总整理中央纪委对有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强化警示效果。
四是唤醒和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决纠正思想偏差。党委在专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再次举办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讲座, 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主要负责人讲解《准则》和《条例》,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制定全行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方案,列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学深悟透。坚持每年举办一级分行党委书记和总行部门总经理培训班、二级分行党委书记培训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重点学习培训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在《建设银行报》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旗帜鲜明批驳“国企特殊论”、“妨碍业务发展论”,营造正确舆论氛围。
五是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做到事事有回音。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的465件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初步核实360件,谈话函询33件,暂存4件,了结68件。初步核实的360件问题线索中,已完成核查的308件,正在核查的52件。已经完成核查的问题线索中,属实或部分属实的59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0人次、行政处分75人次。比如,针对有的领导人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按正处级安排工作。
(二)深化“三转”,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的要求,建行党委大力推进纪委深化“三转”,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再聚焦。
一是突出职能聚焦,推进监督全覆盖。巡视期间立行立改,印发专门文件,推进一、二级分行纪委书记专职化。将纪委书记专职化纳入对一级分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检查考核内容,督促推进到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从职能定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配备、人员配备、特派员队伍建设、干部管理、自我监督、条线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明确和规范。制定《一级分行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纪委书记后备人选库。研究修订《纪检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对特派员的配备、选拔、管理、考核,确保聚焦主业。制定《关于加强境内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境外机构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设党委的境内子公司设立纪委,并设立监察部门或岗位;未设立党委的境内子公司和海外机构,设立高管人员级的专兼职监察员,消除监督空白地带。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 加强党的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纪律审查工作的原则、程序、重点,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制度化,从查违法违规和查案件向全面管严纪律转变。制定《关于加强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建立“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警示通报”的常态化“三部曲”,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核查处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纪委、监察部负责人责任,从机制上着力解决“不敢查、不愿查”的问题。修订《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取消经济处罚,提升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档次,将一些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明确为应予开除的“高压线”,将行内纪律进一步立起来、严起来,防止问责偏轻偏软。
三是严格工作机制,促进纪委切实履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机构纪委及纪委书记年度考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后三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一级分行纪委,由总行纪委书记公开约谈。实行“两建议、一报告”(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巡视专题报告)制度,每年考核分支机构“两建议、一报告”的运用数量和质量,做实监督载体。建立“纪委书记上讲堂”制度,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年主讲活动不少于4次,发挥廉洁教育主力军作用。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季度报告制度,抓住最能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10个方面具体工作,分行每季报告,总行每季通报,促进工作重点聚焦。建立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日志制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勤勉履职。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巡视监督力度。制定《巡视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建行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促进“利剑”作用发挥。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着眼于政治巡视,就巡视工作的职能定位、问题导向、全覆盖要求、责任落实、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纪律要求、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定。制定《总行巡视工作操作规程》、《被巡视单位配合巡视工作规定》、《总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视办工作规则》、《巡视组工作规则》,形成较为完备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2015年11月至12月,对不设党委的总行两个部门进行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2016年初,增设总行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力量进一步增强。研究制定对总行巡视组和分行巡视工作的考核办法,切实贯彻问题导向。
(三)强化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和“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行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印发《组织人事工作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总行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条件、程序,严格履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提名、动议、民主推荐和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二是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作用,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加强党委组织部与纪委的沟通衔接,坚决防止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研究制定选人用人工作检查方案,每3到5年对所有用人权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对举报反映问题多的、满意度评议低的、出现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坚持实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境外机构领导人员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派往境外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的考察,客观全面地了解境外机构领导人员的真实情况。印发《关于加强境外机构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各境外机构配备监察专员,加强境外机构内派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外派干部任期交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境外机构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对境外机构领导人员的廉洁教育,在每次海外业务工作会议期间,对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
(四)认真组织开展“四风”整治情况“回头看”,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建行党委深刻反思,正确认识,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情况“回头看”。建行党委将开展“回头看”工作纳入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机制、步骤和要求,与巡视整改工作方案一同印发全行。全面检视制度有效性,重检总行相关规章制度38项。查找制度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部署开展财务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和财务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核查反映“四风”问题的线索,对顶风违纪的从严追究。
二是强化治理管控。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于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项,包括在五星级酒店举办二、三、四类会议,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参观、营业性娱乐、专场文艺演出、健身活动等,一律不得报销。制定《关于规范全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操办婚丧喜庆的廉洁自律要求,实行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向上级纪委备案的制度。清理全行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对超面积、超标准的一律腾退,对腾退之前超面积的部分由居住人补缴价款。一、二级分行购买适当数量的周转住房,严格控制面积和价格,统一装修、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尽量不在外租房,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抓住重要节点,每逢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专门印发文件或者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短信进行约束提醒,做到抓细抓常。2015年,全行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费、宣传广告费分别同比下降31%、50%、20%、38%、27%。
三是从严问责。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越往后执纪越严,2015年共查处相关问题5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追缴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差旅费用281万元。印发《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管理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点名道姓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坚持每年在全行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惩处顶风违纪行为。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廉洁风险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利用信贷审批等职权进行利益输送,廉洁风险大”、“内部管理不够严格,以权谋私风险较大”的问题和“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要求,建行党委刨根求源,深入分析,认为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归结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不力,必须围绕“权、钱、人”关键环节,采取严密管控措施。
1.加强授信审批和信贷管理
规范授信审批。制定《2016年授信审批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加强差别化和专业化流程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实施底线管理,提高授信审批精细化水平。严格审批人准入条件,规范审批会议安排,完善对外在干预的避防制度,改进授权管理,增强审批独立性。研究制定《一级分行授信审批能力考核评价方案》,通过考核,提升审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研究制定《授信审批工作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检查机制,强化监督。
加强信贷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授信审批和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全面强化流程管控和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强化信贷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严密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约束。制定《关于调整我行可接受押品种类及部分押品准入标准的通知》,严把押品准入关,充分发挥押品在授信全流程中的风险缓释作用。深化放款中心建设,实现审批、发放相分离,发挥信贷业务流程的内在制约作用。加大对信贷业务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完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组织责任认定、审计部门开展独立审计、监察部门严肃责任追究的三方协同机制,突出直接责任和领导、管理责任,严肃问责。
2.深入治理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问题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全行组织开展“加强柜面人员管理 防范案件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盗取客户资金风险、盗取银行资金风险、外部诈骗风险3个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部署开展“违规操作谋求私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员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私售理财产品、造价咨询人员利用执业资格收受好处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集中整治。逐步推行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全覆盖,对在售理财产品实行公示,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产品销售提高授权层级,切实防范“飞单”私售行为。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员工行为管理规定》,对行内造价咨询员工参加外部专家库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针对员工“飞单”私售理财产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问题,完善审计、稽核、反洗钱等系统模型,强化技术监控和筛查,提升及时发现的能力。加大对群众信访举报有关问题的核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强化监督力度。在新修订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中,将员工“飞单”私售理财产品、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列为一律应予开除的严重违规行为,确立为员工行为“禁区”。
3.规范集中采购和IT项目建设
完善集中采购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管理模式改革方案》,上收二级分行集中采购权限,主要由总行和一级分行实施。调整《全行性集中采购商品目录》,将商品目录扩大到186种,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严格限制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将其占比进一步压缩到5%以下。健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采购谈判与决策、合同执行与后评估”全流程管理模式,实施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对存在不良商业行为、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坚决禁用。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定采购人员“十条禁令”,明确廉洁纪律,加强供应商的外部监督,严密防范集中采购廉洁风险。
加强IT项目建设管控。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修订《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实行信息技术部门进行初审、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席复核、有权主体分级审批的工作流程,一般项目、重大项目、特大项目分别由分管行领导、行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审批。严格对项目建设预、决算以及支出、采购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制约。建立项目考核和后评估制度,对“新一代”等重特大项目经常性开展审计。通过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堵塞廉洁风险漏洞。根据“新一代”项目建设接近尾声的情况,尽快减少IT项目外包人员比例,着重建立建行IT技术开发体系,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自我开发能力。
4.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开展财务管理集中整治。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财务规范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严格财务支出管理杜绝套取资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多项文件,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整治和杜绝财务违规违纪事项。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各种套取资金问题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单张金额1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进行真伪核验;对办公用品、耗材等易于被变通列支的事项,按人均定额核定费用总额;非建行员工只能按照行内普通员工的标准报销自身的差旅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建立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理顺财务审批机制,在授权审批体系基础上,推进财务集中审议机制,提高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财务事项账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和事前审批,举办会议、营销活动,必须编制活动方案和费用预算,财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强化财务报销管控,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组建财务检查专业团队,建立跨区域财务互查和区域内财务自查相结合的财务检查机制,加强系统监测,强化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罚,对有章不循、财务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的机构,扣减费用指标和考核利润。
5.防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廉洁风险
严控项目建设超预算。制定《基建项目基本管理规范》,规范和健全基建项目立项决策、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签证管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和内控标准。制定《关于加强总行生产基地在建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对项目总投资实施最高限额管理,以投资金额批复为依据,进行工程设计和项目招标。严禁擅自更改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投资的过程控制,健全设计、监理、施工和分行等各方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确需变更建设方案、增加项目预算的,实行严格签证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和程序,对重大项目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规范项目建设集中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对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事项,一律以公开招标方式、以合理低价为标准确定中标方。全面实施基建项目期中审计和检查,对基建项目的内部管理组织和主要会计事项进行检查评价。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提出从业“三严禁”(严禁违规干预基建项目、严禁近亲属参与基建项目、严禁收受不当利益),严格责任人制度,落实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三、用好用足巡视整改成果,推动管党治党与转型发展“两手硬、两促进”
中央巡视是对建行管党治党情况的政治“体检”。建行党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立根固本,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用好用足巡视整改成果,以管党治党的成效为推进转型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实现“两手硬、两促进”。
(一)一抓到底,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建行党委将保持决心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驰而不息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一是狠抓整改措施落实。狠抓87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力促措施落地、观念植根、机制长效,在认真制定措施的基础上,以更加扎实的力度把各项措施执行好,形成全行管党治党、加强管理的重要支撑。二是对未完事项紧盯不放。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坚持整改要求不变、整改时限不变,一以贯之,确保整改到位。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抓紧调查取证,加快工作节奏,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责任人,及时报告。三是密切跟踪和及时重检整改措施运行效果。跟踪各项整改措施的运行效果,根据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保持整改惯性,发挥乘数效应,争取最大整改效果。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自觉。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适时召开全行党建工作会议,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好周密部署,使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成为全行党员、干部的深厚思想武装。同时,结合我行实际,同步开展“坚持高线严守底线”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效果。二是严格把好干部选用关。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扎紧制度笼子。中央今年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制定《问责条例》,建行将认真学习贯彻。在巡视整改中,建行已经制定了21项制度,一方面将认真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将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新的制度,把笼子扎得更紧、更牢。
(三)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建行党委将以踏石留印的决心,坚持久久为功,把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抓到底。一是夯实责任。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问责。对辖内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单位,党委、纪委都要作出检讨,情节严重的,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二是不断从制度上查漏补缺。针对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周转住房、财务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标准,压缩变通空间,增强刚性约束。三是从严执纪。坚决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中央巡视后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对违规参加宴请、聚会的,除严肃处理组织者外,对参加者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建行党委将高悬纪律“戒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手段,强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提升对管党治党的驾驭能力。二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信贷经营、财务管理、集中采购、重大项目建设、海外业务等领域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对涉嫌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三是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执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定期通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进行问责的案例,强化警示效果。四是用好行内巡视“利剑”。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将总行直属中心、境外机构等纳入巡视巡察范围,以问题导向作为衡量和评价巡视工作的重要标准,发挥巡视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中的有力支撑作用。
(五)以巡视整改的成效,促进全行转型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全行转型发展向纵深推进。一是紧紧把握转型发展的正确方向。对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我行转型发展规划涉及的工作安排、指标任务等进行重检,确保匹配衔接。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谋划发展、推动改革,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稳步发力推进转型深化落地。推进大资产大负债发展,统筹对公业务和零售业务转型,以“金融+互联网”深耕电子银行业务,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全面提升子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做好国际化和海外业务发展大文章,把“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创新型、智慧型”的转型发展路子走稳走快走好,打造最具价值创造力的银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建行党委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效,肩扛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不断增强服务国家建设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巡视组和广大员工客户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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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党委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