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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金融债后,中国地方政府债也开始启用弹性招标发行方式。财政部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发行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发行风险,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制度,一般债和专项债(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均可采用此方式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发行方式。
具体来说,地方债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不得低于上限80%。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计算投标倍数。
投标倍数超过1.1倍时,债券实际发行量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投标倍数不足1倍时,实际发行量按照有效投标量和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孰低原则确定;投标倍数在1至1.1倍(含1和1.1倍)之间的,实际发行量确定规则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行选择,并事先明确。
近期财政部在推进地方债发行方面消息频频,除要求加快地方债发行进度外,还对发行利率做出指导,并新增公开承销发行方式。后又有本地媒体报导称,地方债风险权重有望从原来的20%降至为零,只是该事项事关多个监管部门,推进还需协调。
本月稍早,中国央行下发通知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单期金融债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规模的50%;并规定承销商应严格按中标价向投资人分销债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返费。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