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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企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中国政府网周日刊登的意见称,国务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国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国务院汇总,国务院编写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国务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来源:路透中文网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