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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撰文称,证券法修订中应体现未来金融行业新的开放趋势,增大证券法对变化的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名义持有人和多级托管制度,提高短线交易规则中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下限,并为未来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提供前瞻性空间。
中国证券报周三刊登该文指出,“沪深港通”的实际运作中,在操作层面基本上实现了一级托管制度与多级托管体系的有效接轨;但为了进一步打消境外投资者的顾虑,建议在证券法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名义持有人和多级托管制度。
具体而言,可以适当增加相关的表述,对权益实际拥有人的权利予以肯定、对权利行使的方式予以确认,明确规定名义持有人出具的权益实际拥有人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权益实际拥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者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在境外机构投资者关心的短线交易规则方面,考虑到“沪深港通”框架下一些大型基金比较容易突破5%的持股比例,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本质区别,建议提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下限,将现时的5%修改为10%;并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指引,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文章并指出,证券法应当为未来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提供前瞻性空间。建议预留境外企业到境内市场发行的空间,如果目前的一系列条件还不太明确,也可以授权监管部门届时制定实施细则的形式来预留未来的空间;合理设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最低表决权数量;规定证券法的域外效力。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暂不作修改,因目前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措施尚未出台。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