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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刊登通知称,指导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符合中国实际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风险。
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并指出,试点发行规模应在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和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通知称。
财政部并强调指出,要强化专项债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严格项目偿债责任,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财政部并要求,各地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实施方案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财政部。
通知指出,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中国财政部6月初曾公告称,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已经随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下达。
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后,中国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7月中旬联合发布通知,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稳步开好政府规范举债“前门”,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已经随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下达。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