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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称,2017年底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中国政府网周三刊登的通知全文并要求,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金融债权;并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通知称。
在审批程序方面,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在政策支持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同时,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