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特约商户收单服务费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关于调整特约商户收单服务费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合作申请书》第十一条“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第一点,乙方“有权按申请书及本协议约定收取收单服务费,并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在乙方公示的《服务价目表》范围内进行调整,在调整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的规定。现就调整我行特约商户收单服务费公告如下:
即日起,我行将根据商户的综合贡献度调整收单服务费率,具体调整幅度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