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服务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无偿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满足市场主体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需求,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将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服务承诺公示如下:
一、小额或零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
公众单日办理10元和5元券1000元以内、1元及以下券别100元以内的券别调剂和兑换,可直接持现金通过引导人员向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即时办理。
二、大额或定期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
对于公众有特定要求、兑换数量较大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公众通过到网点登记或拨打网点电话等方式提交预约,明确兑换的券别、金额,向预约受理人员办理预约确认手续,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到约定的营业网点兑换。
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服务进行监督。
我单位监督电话:95533(24小时服务电话),8676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