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改革工作安排,自2013年9月1日起,四川省内交通违法罚款可通过我行“四川交警罚款代收”系统缴纳;原成都市交通违法罚款代收系统(含各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悦生活缴费平台)停止使用。
一、我行缴费渠道
1.省内任一营业网点
2.省内各BST自助服务终端
3.网上银行
4.手机银行
5.悦生活缴费平台
二、交通违法罚款缴费范围
1.四川省内高速公路违法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以517、518开头)
2.四川省内各市(州)、县(区)交通违法罚款(含现场处罚、电子眼罚款)
三、温馨提示
1.如您尚未开通网上银行,可携带您的银行帐户和有效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签约开通。
2.如因公安交管部门暂未更新违法处罚数据而暂无法缴纳,建议您到我行柜面办理或两日后再通过自助缴款渠道缴纳。
3.电子眼罚单需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决定书(号)缴款,违法通知书无法进行缴款。
4.如遇问题,欢迎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