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1-12-23 至 2012-03-31
活动地区:全国
活动对象:账户状态正常的部分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包括商务卡、大众龙卡、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不包括准贷记卡。
活动内容:
一、双倍积分欢乐享
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3月31日100天期间,成功办理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获得申请金额2倍的信用卡奖励积分。
二、五大渠道随心办
1.个人网银申请:登陆建行网站(www.ccb.com)“个人网上银行”,选择“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或“信用卡查询-选择卡号-查询已出账单-申请账单分期”。
2.信用卡频道申请:登陆“我的信用卡”,选择“卡号-已出账单-人民币-申请账单分期”。
3.自助语音申请:拨打400-820-0008,选择“2”,按语音提示完成申请。
4.短信申请:使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编辑短信“CCZZ#卡号末4位#金额#期数”发送至95533。
5.(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电话人工申请:拨打建行分期专线400-820-0008转人工申请,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008,境外请拨打86-21-3869000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
1.请您在申请账单分期前,务必仔细阅读账单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2. 账单分期是指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期间,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已出账单一定人民币消费金额办理分期偿还(30天仅可办理一次)。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不含取现、分期付款以及我行规定的其它交易)的90%。
3.账单分期业务受理时间为8:00-20:00。
详询建行网站creditcard.ccb.com。
三、手续费收取标准
账单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持卡人手续费率 | 2.60% | 4.20% | 7.20% | 11% | 15% |
活动细则:1.本次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部分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包括商务卡、大众龙卡、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以下简称“持卡人”。不包括准贷记卡。
2.活动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3月31日,交易统计日期以账单分期申请日为准。
3.活动期间成功办理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可获赠申请金额的2倍积分。奖励积分每自然月统计一次,并在次月月末前计入成功办理账单分期的卡片中。非活动期间账单分期业务本身不计积分。
4.本活动可以与我行同期开展的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
5.持卡人若于活动期间有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建行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
6.申请账单分期所有业务规则都遵循《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条款》,详见建行网站http://creditcard.ccb.com,分期付款->账单分期->约定条款。其他未尽事宜,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中国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对本次活动有解释、调整及更改的权利。调整及更改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