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而优质的服务,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2003]3号令)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我行将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及活期存款利率等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告所称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在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500元(不含)的建设银行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具体计算方式为:
(1) 2006年9月21日收费的统计期: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9月20日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500元(不含)的账户即为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2)2006年第四季度及以后年度的统计期:上一季度末月的21日(不含上季度末月的21日以后新开户)至当季度末月20日(不含当季度末月的20日以前销户)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500元(不含)的账户即为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2、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利率标准和账户管理费标准:
(1)利率标准:年利率0.01%。
(2)账户管理费标准:对同一账户每季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3、执行时间:
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利率标准自2006年9月21日起执行;
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自2006年9月21日起开始收取,每季度末月21日为固定扣款日。
4、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方式:
(1)每季度末月21日(固定扣款日),我行将从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
(2)扣款时,当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扣划账户管理费时,我行将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收,并在以后的每月对以前未扣足部分进行补收。在扣款日未能全额扣款的账户,如该账户自首次欠费日起半年内没有发生业务,系统统一作清户处理。
5、优惠措施及范围:
(1)对上一季度末月的21日以后新开户的个人存款账户,和当季度末月的20日以前销户的个人存款账户均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
(2)对各类特殊群体、专用账户的优惠
以下9类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可免收账户管理费,并按基准利率结计利息,包括:
①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客户(优惠一个活期账户);
②全日制中专及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在读学生(优惠一个活期账户);
③代发社保类账户;
④我行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免收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的代发工资类账户;
⑤我行与委托单位签订有关代收代扣事宜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免收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的代收代扣账户;
⑥我行与委托单位签订有关自动扣缴费事宜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免收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的自动扣缴费签约账户;
⑦个人贷款还款账户;
⑧贷记卡约定还款账户;
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独立存管业务(CTS)账户
上述客户必须凭相关证件及账户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方可享受优惠。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