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银保监局指定内审通知(甬银保监办便函〔2023〕91号),以及《浙江总审计室关于对宁波市分行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投诉举报潜在风险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建审浙通〔2023〕22号),浙江总审计室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10日起开展现场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动态安排。本次审计采取非现场和现场审计结合方式进行,为方便联系沟通,同时对审计组工作进行监督,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联系方式
1.审计组非现场办公地点:浙江省分行大楼2214室;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宁波市分行大楼1044室。
2.联系电话:审计组现场办公电话:0574-87295723;
审计组副组长手机:13858122126;
审计组主审手机:13957107084。
3.审计组联系邮箱地址:xuchengcheng.zj@ccb.com。
二、浙江总审计室投诉监督电话和邮箱
1.电话:0571-85773695
2.传真:0571-85774854
3.邮箱:zj_zsjstsjd.zj@ccb.com
三、公示时间
现场审计期间,2023年7月10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动态安排。
四、公示说明
1.审计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十项要求和审计职业操守,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审计规范,并接受被审计机构广大干部员工的监督。如有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或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错误和偏差的,可以向浙江总审计室进行投诉和反映,浙江总审计室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审计组工作期间,被审计机构及员工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向审计组反映。
3.被审机构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发现或差异事项底稿经与主审、组长充分沟通后仍存在较大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布的投诉监督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向总审计室提出进一步沟通需求。
宁波市分行消保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及投诉举报潜在风险审计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