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信贷资金用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关于普惠金融贷款资金用途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贷款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用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不得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将借款用于期货买卖;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置换自身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而产生的负债。
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上述领域,按照规定我行将采取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等措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行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