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2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企业开户机构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银行询证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三、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采用现金交费方式,请至开户机构办理。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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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行名称 |
集中处理部门 |
地址 |
邮政编码 |
业务联系电话 |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
1 |
江西 |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66号 |
330006 |
0791-86846143 |
9553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