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拟于2019年3月11日(含)起,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添利”(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添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部分产品要素,具体如下表:
产品要素调整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单个客户累计申购/追加投资限额:新增单个客户累计申购/追加投资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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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产品工作日内,单个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单个机构客户累计申购/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巨额赎回:新增关于调整本产品巨额赎回比例的条款 |
1.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2.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
1.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拒绝触发巨额赎回条款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下一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2.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客户可于公告披露的产品工作日申请赎回。 3.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对本产品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存续期规模上限:新增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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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本金余额达到10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暂停本产品的申购和追加投资。 |
新的产品要素于2019年3月11日(含)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