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胡志明市分行首页>>产品服务>>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我行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向越南项目业主提供的中长期外汇贷款,用于向中国企业支付货款或技术、劳务费用、工程承包款项。金额一般不超过进出口商务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85%。出口商/承包商须具备中国政府认定的实施出口/工程承包的资格,有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贸易或项目总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出口货物中来源于中国的比例符合规定。我行优先支持能够取得越南政府主权担保、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支持函且列入中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备选名单的项目(简称“421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