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3月29日—5月1日
活动对象:建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
活动内容:
(一) 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场分期消费冠军礼
活动期间,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哈尔滨大商新一百刷卡购物,办理商场分期累计分期付款消费金额第一且消费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不含团购)的持卡人,可获赠iPad mini (16G,wifi)壹台,消费金额相同时,以签购单时间为准,在前者优先。(活动期间共壹台)
(二) 建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
活动期间,建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在哈尔滨大商新一百消费,办理商场分期付款可享3期、6期,0利息、0手续费优惠。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获得礼品一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消费条件 |
礼品名称 |
礼品份数 |
单日单卡单笔分期付款消费满500元(含)-1500元(含) |
10元米旗蛋糕券贰张 |
活动期间共800张 |
单日单卡单笔分期付款消费满1500元(不含)以上 |
万达电影票贰张 |
活动期间共800张 |
活动细则:
(一)建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
(1)活动期间,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哈尔滨大商新一百刷建行商场分期,可享3期、6期,0利息、0手续费优惠。须凭当日活动期间购物小票、商场分期签购单和同卡号建行龙卡信用卡至商场指定地点签字领取分期消费满额礼品。礼品仅限消费当日领取,礼品不可他人代领。团购不参加活动。
(2)活动期间每卡每日限获赠礼壹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米旗蛋糕券、万达电影票使用方法见票面。
(3)活动期间每档限量,不可折现,“建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不同阶层礼品不可兼得,超出部分不再累计赠送,同一商品不可分单购买。
(二)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场分期消费冠军礼
(4)活动期间,持建行龙卡信用卡在哈尔滨大商新一百刷卡购物,办理商场分期累计分期消费金额第一且消费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不含团购)的持卡人,可获赠iPad mini (16G,wifi)壹台,消费金额相同时,以签购单时间为准,在前者优先。活动期间共壹台。团购不参加活动。
(5)获奖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在新一百贵宾厅公布,建行工作人员将按照客户会员资料中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获“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场分期消费冠军礼”客户需持身份证、同卡号建行龙卡、签购单及消费流水,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建行哈尔滨哈龙支行(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24号)领取礼品,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礼品,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6)“建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场分期消费冠军礼”两档活动可同时参加。
(7)对于非真实交易、分单交易、取消/退款交易均不计入本次活动。如出现非真实交易的情形,建行将取消持卡人获赠礼品的资格,并保留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持卡人若在活动期间有迟缴、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或卡片已冻结,即丧失参加活动资格。
(8)如发生退货,且退货后不再满足建行的兑奖条件,持卡人应相应退还已获得的兑奖奖品,退货事宜按商户相关流程办理。本次获奖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对于相关活动规则如有疑问,请登录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网站(www.ccb.com/hl)查询。
(10)新一百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电话:0451-87127000;营业时间9:30——21:00。
更多信用卡服务请点击http://creditcard.c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