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
活动对象:七台河市建行龙卡持卡人(含信用卡、借记卡)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凡在七台河市刷建行龙卡消费50元以上的客户,建行将分级赠礼。
礼品等级 |
消费条件 |
礼品名称 |
活动期间礼品数量 |
1 |
单卡累计消费达20000元(含)以上 |
豆油二桶价值150元或等值礼品壹份 |
60份 |
2 |
单卡累计消费达10000元(含)以上 |
价值75元豆油一桶或等值礼品壹份 |
70份 |
3 |
单卡累计消费达5000元(含)—9999元(含)以上 |
价值55元啤酒一箱或等值礼品壹份 |
180份 |
4 |
单卡累计消费达3000元(含)—4999元(含)以上 |
价值35元搪瓷锅一个或等值礼品壹份 |
150份 |
5 |
单卡累计消费达1000元(含)至2999元(含)以上 |
价值15元油壶一个或等值礼品壹份 |
300份 |
6 |
单卡累计消费达500元(含)—999元(含)以上 |
价值5.5元纸抽一个或等值礼品壹份 |
600份 |
7 |
单卡累计消费达50元(含)—499元(含)以上 |
价值3元透明皂一块或等值礼品壹份 |
700份 |
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七台河地区七台河市建行龙卡持卡人参加。
2、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主附卡分别计算。活动期间单卡累计计算消费金额且每卡仅限获赠一次礼品。本活动礼品有限量,先到先得,送完即止。不同级别礼品不可兼得。礼品以现场实物为准。
3、消费记录以持卡人签购单上列印的消费时间为准。
4、持卡人凭符合条件的消费签购单和同卡号龙卡于2月3日至2月7日到大商新玛特一楼阳光大厅(指定地点)领取礼品,建行咨询电话:8266424,咨询时间:9:00至20:00。签购单活动期间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取现和非真实交易、分单交易、取消/退款交易、网络交易及我行规定不计积分的交易,均不计入本次活动。如出现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我行将取消持卡人的获赠资格,并保留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6、持卡人若于活动期间有迟缴、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卡片已冻结,即丧失参加活动资格。
7、本次获奖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8、建设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中止或取消此次活动或者修改活动方案,并经相关途径(如银行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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