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为保证“营改增”后我行能够继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为确保您能顺利获取所需增值税发票,请您及时至开户网点或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系,核对并完善您的涉税信息。所需涉税信息内容详见附件。
二、若您在我行开立了多个账户,仅需至任一账户的开户行进行涉税信息核对即可,所有账户将共享此信息。
三、5月1日起,您在我行办理相关业务并付款后,若属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范围,根据需要可向我行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我行将依据增值税相关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您开具发票。
四、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您须持业务回单原件(若有单位结算卡请一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至我行办理。
如需更多帮助,请拨打95533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办理机构或您的客户经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 客户涉税信息清单
建行海南省分行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