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今日13时33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下跌达到或超过7%,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75]号),现对实施指数熔断后我行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规则予以说明:
1.当日熔断时点至15:00期间受理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客户可于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办理撤单。
2.发生指数熔断后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名单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建行海南省分行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