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如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为不影响您的金融服务,请您尽快持新的有效证件到我行网点更新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