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银行结算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各项金融服务的重要前提,守护好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保护我们钱袋子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目前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等途径引诱单位和个人向其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谋取蝇头小利,以达到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目的,单位和个人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告知如下:
1、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如您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将可能面临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如您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结算账户一旦查实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如您被公安机关认定存在以下行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您可能将面临在5年内无法办理所有银行的结算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支付(包括网银转账、网上各类消费及购物等),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影响您将来信贷业务办理。
3、为保障贵单位的资金安全,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账户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根据贵单位的行业特征、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等,为您提供与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设置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并根据账户风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对监测识别存在资金快进快出、小额试探交易、可疑网络购物、境外IP登录、分散转入/转出等可疑交易的异常账户,我行将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暂停非柜面渠道、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5、本风险告知书一经签署或送达,即视为您已知悉并理解本风险提示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有义务耐心解释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所有疑问。
特此告知。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