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2003〕3号令)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的规定,我行将对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小额帐户(以下简称“小额帐户”)收取帐户管理费,并执行特定存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额帐户的定义
在以下统计期内帐户日均余额低于300元(不含)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帐户。
(一)首次收费的统计期为: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12月20日。
2006年起每季度的统计期为:上一季度末月的21日(不含上季度末月的21日以后新开户)至当季度末月的20日(不含当季度末月的20日以前销户)。
(二) 帐户日均余额=统计期内每天帐户余额合计数/统计期内天数。
二、收费对象及优惠范围
对符合上述标准的小额帐户收取帐户管理费,但对以下8类小额帐户免收帐户管理费,包括:
1、低保帐户(优惠一个活期帐户);
2、代发工资帐户;
3、社保(含医保)代发、代扣帐户;
4、银证转账、银证通帐户;
5、外汇买卖、汇得盈签约帐户;
6、龙卡帐户;
7、委托代扣签约帐户;
8、短信银行签约帐户(仅对第一个签约存折帐户优惠)。
三、小额帐户利率和帐户管理费标准如下
(一)利率标准:年利率0.01%。
(二)帐户管理费标准:小额帐户管理费按季收取,每季人民币3元。
对上一季度末月的21日以后新开户的个人存款帐户或当季度末月的20日以前销户的个人存款帐户均免收当季小额帐户管理费。
四、执行时间:首次收取日为2005年12月21日,2006年起每季末月的21日为固定扣款日。
五、收取方式:
(一)自2005年12月21日始,每季度末月的21日从小额帐户中自动扣收帐户管理费。
(二)扣款时,当小额帐户余额不足扣划帐户管理费时,按帐户实际余额扣收,并在以后对未扣足部分进行补收。在扣款日未能全额扣款的帐户,如该帐户自首次欠费日起半年内没有发生存取款业务(结计利息除外),系统将自动作清户处理。
六、客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免付帐户管理费用
(一)通过归并整合帐户、存款等方式将活期帐户日均余额维持到300元(含)以上。
(二)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客户,应于2005年12月21日前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建行网点申请确认一个免费的小额帐户。其它七类免费帐户不必到网点申请,由我行系统自动识别。
七、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客户主动到我行进行帐户归并或对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小额帐户销户时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我行免收挂失手续费。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特此公告,希望社会各界支持!
注:执行中如有变动,以网点公示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