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践行社会责任,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我行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工作。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
对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我行将统一调整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无需学生主动申请。调整后我行将及时周知您。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