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你好!
为进一步遏制我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趋势,全力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现将目前发生在社会上的几类电信诈骗犯罪手段与特点披露如下,请大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好自我防范: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种类
目前,我省发案中有利用拨打电话、群发短信、互联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具体为:
(一)拨打电话诈骗
1.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诈骗;
2.冒充熟人诈骗;
3.虚构绑架事实进行诈骗;
4.虚构融资活动进行诈骗;
5.虚构涉案(洗钱、涉毒)情节诈骗;
(二)发短信诈骗
1.发布汇款信息进行诈骗;
2.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
3.虚构异地刷卡消费信息进行诈骗;
4.假借投资理财、虚假股票“钓鱼”诈骗;
5.发布贷款信息诈骗;
(三)互联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诈骗
1.网上购物诈骗;
2.假借预测彩票中奖进行诈骗;
3.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
4.盗取QQ号,截取事主视频诈骗;
5.利用网上交友、征婚进行诈骗。
二、高发案件手段剖析
(一)拨打电话诈骗犯罪
显著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拨打事主电话,利用语音虚构身份、情节获取事主信任进行诈骗活动。
1. 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公司或政府工作人员,并运用技术手段虚拟来电显示号码打给事主,谎称:“事主名下在其他地区登记的座机电话欠费,公安机关因某些原因要将事主名下资金冻结”,为“保护”事主全部存款,其用电话指挥事主到银行将款项转到指定账户。
2. 电话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事主,以“猜猜我是谁”诱骗事主误认为其是自己外地的朋友,接着犯罪分子以其在来青途中因车祸需治疗费或因嫖娼、吸毒被抓要交罚款等理由,向事主“借钱”,并要求事主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
3.电话退税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冒充税务人员称对事主购买的住房或汽车予以退还税费,并指挥事主在自动提款机上进行现金转账(名义上是给事主转退税款,其实是将事主现金转走)。
4.电话谎称绑架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谎称事主孩子被绑架,电话中伴有孩子哭叫声音,遂索要大量赎金,并指示事主将赎金汇入指定账户。
(二)利用短信诈骗犯罪
显著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编辑群发短信的手段,以“消费、贷款、中奖、汇款”等内容为由,诱骗事主上当受骗,并要求事主将钱款汇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1.银行卡异地消费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编辑发送虚假异地商场、超市透支消费信息,要求事主将透支钱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2.贷款信息诈骗。犯罪分子以通过短信编辑发送帮助息贷款内容信息为诱饵,哄骗事主短期获利,要求将钱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3.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编辑短信以公司抽奖、庆典酬宾为由,谎称事主手机号码中奖,称收取奖品税金、邮寄费,要求事主汇款入指定账户。
4.汇款诈骗。犯罪分子直接编辑群发“原卡作废,请将钱汇入XX银行,账户********,姓名XXX”短信,使正准备汇款的事主误认为接款人发的短信导致上当受骗。
(三)网络诈骗犯罪
显著特点: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页面滚动窗口、邮箱、博客及网络游戏编辑虚假信息和广告,以高额回报为承诺诱骗事主上当受骗。
1.网络购物诱骗。犯罪分子通过自建虚假连锁加盟或名存实无的购物网站,采取低价诱惑和虚假广告等手段实施网络购物诈骗。
2.投资理财、虚假股票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有途径获取相关金融资讯或股票内幕信息,保证能使事主取得远高于一般理财方式所获取的收益,从而蒙骗事主。
3.网络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门户网站弹出窗口、冒充官网、游戏网站、聊天工具、公共聊天界面、E-mail等途径,以“提供客服”或发布各类中奖信息的方式,以手续费、公证费、税费等各种名义要求事主向其指定账户汇款。中奖标的物多为千元至万元不等现金和笔记本电脑等,且一律要求先汇款再“领奖”。
上述诈骗犯罪的防范要点:接到陌生人电话,收到短信及上网浏览时,如遇上述情节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汇款、不转账”,尤其不要听信陌生人转接警方或其他咨询电话,更不要轻信所谓的“安全账户”,也不要点击可疑网页提供的确认链接,一定要及时拨打110向警方咨询、举报或报警。
三、应急挽救措施
当您感觉上当受骗时,不要心存侥幸,应当迅速终止交易、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方法:
1.拨打当地公安“110”举报或咨询;
2.立即拨打诈骗账户归属地银行的客服电话(如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等)和登录网上银行,输入诈骗账号,重复输错五次密码就可以快速止付电话和网银转账,时限为24小时,以此防止损失并为公安机关破案抓人赢取时间;
3.报警时请您携带涉案的电话号码、短信息内容、网络地址、银行账号及卡号。
在此,辽宁省公安厅郑重提醒全省人民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辽宁省公安厅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