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安全宣传材料
一、芯片卡知识
(一)卡片有“芯”,支付更放心
芯片卡(IC卡)是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能够同时处理多种功能,具有安全性好、存储容量大、使用方便等特点。相比于磁条卡,芯片卡具有专门加密技术保护,保密性更强。想要放“芯”用卡,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办理芯片卡。
(二)保障用卡安全的其他方式
1.龙卡“安心用”,服务更暖心
除了让卡片放“芯”,建行还为您暖心推出龙卡“安心用”服务。龙卡“安心用”是建设银行为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提供的一款增值服务特色产品,为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提供保护,降低盗刷风险,真正实现用卡无忧。(适用于建设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务卡、商务卡除外。)
每月只需3元,持卡人就能即时收到龙卡信用卡所有交易的短信通知(代扣代缴交易除外),方便持卡人及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另外,持卡人所持有的龙卡信用卡在正式挂失前48小时(含48小时)的境内外盗刷交易均可享盗刷保障,涵盖境内外网购、手机支付、取现等,每年累计最高可得5万元赔付保障。
2.安全锁,一秒get防盗刷神器
“安全锁”是建设银行为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提供的一款服务,是在原有一键锁卡功能基础上全面提升的安全产品,持卡人不仅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网站渠道自助管控卡片,还可以根据自己消费地点、消费时间和习惯进行自助锁卡。比如,可以选择锁卡区域(境内或境外)、控管的交易模式(无卡、刷卡交易)、交易类型(取现、消费、转账)、交易限额(单笔、单日)、以及锁卡的时间段。而且,若客户交易因锁卡失败后,建行还会实时向持卡人信用卡的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提示,让持卡人时刻知晓卡片状态。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介绍
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其虽不是金融机构,但在支付结算市场中,也承担了央行授予职权范围内的支付服务中介角色,作为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的补充。这种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相关的持证机构名单可以在人行网站上查询,消费者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应选择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持证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防范支付风险。
三、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管理,从而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大幅增加其违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如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反洗钱知识
(一)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
1.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2.什么是恐怖融资?
恐怖融资主要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和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3.什么是反洗钱和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4.洗钱的危害
(1)洗钱会使违法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2)洗钱和恐怖活动结合,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环境。
(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5.为什么要反洗钱?
(1)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遏制相关犯罪。
(2)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社会信用。
(3)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
(4)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6.洗钱的三个阶段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处置阶段,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二是离析阶段,是洗钱过程的核心环节,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融合阶段,是洗钱过程的最后环节,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7.公民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3)切勿买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U盾等。
(4)切勿使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
(5)支持国家的反洗钱工作。
(6)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 反逃税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新开账户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账户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自觉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我国将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有效整合稽查资源,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三)树立反洗钱意识,确保支付结算安全
1.树立反洗钱意识,切勿买卖个人账户
根据《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极易沦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助长网络诈骗不法行为,为犯罪分子清洗不法资金提供方便,同时也会对公民个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账户开立、银行交易、业务办理等方面的限制及个人信用危机。
2.警惕洗钱上游犯罪圈套
树立大众反洗钱意识,注意支付结算安全,警惕落入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圈套。
3.配合银行做好尽职调查,确保个人支付结算安全
商业银行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实施可疑交易监测与分析、控制金融制裁合规风险等目的,会在账户开立、业务办理及银行交易等工作流程中实时或定期向客户采集信息、实施客户尽职调查,请各分行结合具体案例,向客户宣传,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与银行一道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