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2011年12月9日-2011年12月11日,持建行龙卡信用卡(卓越商务卡除外)、乐当家金卡/白金卡在重庆新世纪百货涪陵商都1-5楼购物(6楼家电除外)刷卡消费累计满500元,凭当日购物小票,POS消费单,同卡号信用卡、乐当家金卡/白金卡可获赠10元超市券一张,刷卡累计满1000赠10元超市券两张,以此类推。每日每卡限领一次。
☆温馨提示
1.本次活动对象为所有账户状态正常的建行龙卡信用卡,卓越商务卡除外。(以下简称“持卡人”),主、附卡可单独参加活动。活动范围为指定建行信用卡商户分期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2.本次活动仅限1-5F超市及百货参加,6F家电不参加本次活动。
3.本次活动时间为 2011年12月9日-2011年12月11日,以刷卡交易日为准。
4.持卡人凭活动期间当日有效签购单,同卡号信用卡、乐当家金卡/白金卡于活动期间商场营业时间内至新世纪百货涪陵商都5楼贵宾厅赠奖处领取礼品。
5.本次活动可累计刷卡领取礼品,多刷多得。(如单张小票累计满500可领10元超市券,累计满1000则可领20元超市券,以此类推)。每日每卡限领一次礼品。同一商品不得分单刷卡。
6.礼品不可跨日、跨店领取。领奖后POS单上加盖“礼品已领”章。POS单若有遗失,恕不领取。如需他人代领,请代领人携带持卡人身份证件。
7.礼品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可折换现金。礼品一经兑换,不可随意调换。
8.所得赠品可在新世纪百货涪陵商都超市直接抵现金使用,有效期以礼券注明有效期为准。
9.撤消或退货的商户交易不参加本次活动。持卡人在领取赠品之后若发生退货行为而未达赠礼条件,赠品需一并退回,若无法退回,建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扣除赠品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