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个人客户)说明书2011年第008期 |
2011年10月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2011年第008期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本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代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投资者存在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导致实际收益率为零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4.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申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停止发售本产品,客户将无法成功申购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期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一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适用于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保护 |
保守型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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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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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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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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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 |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重要须知:
l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l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l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有可能遭受收益的损失。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cq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11年第008期 |
产品编号 |
CQ012011008193D01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目标客户 |
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一盏警示灯)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上限 |
5.00亿元 |
产品募集期 |
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6日 |
投资期限 |
193天 |
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0月27日 |
投资到期日 |
2012年05月07日 |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
2012年05月08日(遇节假日顺延) |
计息规则 |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 |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00%/年 |
投资起始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
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附属条款 |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其他 |
本产品在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辖内发售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指定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基础资产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重庆市的分支机构。
(三)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信托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础资产构成
产品管理人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投资者将产品所募资金委托信托受托人,由信托受托人以其名义将募集资金同业存放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五)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产品管理人将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委托信托受托人同业存放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以同业存放所回收的资金为限,在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本金及收益。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1. 本产品规模上限:5.00亿元。如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募集期内申购金额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申购,已经申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 本产品规模下限:2.00亿元。如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募集期届满,申购金额未能达到本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申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账户设置
机构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辖区内任一网点开立的存款账户作为客户指定账户。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
(三)申购/追加投资
1.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将在投资起始日划转理财资金。
2.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指定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当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四)赎回
本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赎回。产品到期后,投资者本金及实际收益于2012年05月08日(遇节假日顺延)内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其他说明
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或冻结、客户账户挂失等,导致客户申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发行本产品不承诺保障收益安全。
2. 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只能收回本金。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投资于同业存款,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0%;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将为零。
(三)客户收益
1. 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 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于2011年10月27日投资本产品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93天,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0×6.00%×193÷365≈3,172.60(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不另收取申购费用。
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2%,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设计费、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及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固定费用费率,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网站(http://www.ccb.com/cq)进行公告。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如果提前终止日在2012年05月07日之前(不含2012年05月07日),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
假设客户于在2011年10月27日投资本产品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公布产品于在2011年12月01日提前终止,则客户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00%,且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0×6.00%×35÷365≈575.34(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将在2012年05月08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通过网站(http://www.ccb.com/cq)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客户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进行。
九、特别说明
1. 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2. 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将本产品的申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3. 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
5.如果发生同业存款开户行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 本产品申购方式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申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申购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追加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
年 月 日
签字与盖章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个人投资者名称: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个人投资者/授权代理人抄录: 个人投资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者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__支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