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和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行将对在重庆建行任一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余额为零且身份信息有误的个人客户的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敬请账户余额为零且身份信息有误的客户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销户或账户变更手续。
二、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客户如果不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的,我行将在公告期结束后把这部分账户统一转为不动户进行管理。若要重新启用该账户,账户户主本人则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实名变更手续后方可正常使用该账户。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当地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