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受托发放的用于支持当地保障住房建设的贷款。
办理条件
1.客户资质
(1)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试点项目贷款,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贷款,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
(2)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借款人的,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3)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2.办理所需材料
(1)保障住房开发单位中标清单;
(2)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贷款卡证 (原件及影印件);
(6)财务报表;
(7)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8)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9)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10)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
(13)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扩初设计以及批准文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如已获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也应同时提供;
(14)项目开发建设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料;
(15)项目租售方案及有效的收益分配协议;
(16)贷款项目收益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可用于还款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
(17)借款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提供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1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签订委托协议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
2.贷款申请受理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托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和借款申请进行受理,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3.贷款初审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托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将初审建议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4.贷款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审核及履行报批手续。
5.合同签订
项目获批后,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等。
6.贷款发放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托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和项目封闭资金监管账户,办理委托贷款发放手续。
7.资金监管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对项目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建设银行根据项目封闭管理要求及相关资金拨付通知文件,对项目封闭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实施逐笔结算,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手续。
8.贷款回收
根据委托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完成项目贷款利率调整、计息、结息、查询和对账工作,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划转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9.合同变更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托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将受理和初审情况及时报告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建设银行按要求为借款人办理相关合同变更手续。
10.贷后管理
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托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后检查、逾期贷款催收、利率调整、贷款结清、查询对账等工作,定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贷后管理明细资料。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建设银行或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