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共计两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位于青岛平度市华青工业园,紧邻青银高速路、同三高速路。
1、洪兰中村房产建成于1996年至200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及砖木,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宿舍楼、附属车间和办公附房,维护保养良好,配套设施齐全。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至2050年12月,证载用途为工业,实际使用也为工业。宗地形状规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上水、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形成网格,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路面质量较高,路面硬化、绿化良好。厂区四周砖墙及铁栅院墙圈围,正门安装电动伸缩门。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自字第0413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01433号,原权利人为青岛XX公司。2009年3月,执行法院主持拍卖时评估该处房地产及地上围护设施总价值2926.57万元(建行收取抵债资产时未重新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5350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围护设施总价值1049.92万元;有证房屋共23幢,总建筑面积17722.63平方米,评估金额1799.30万元;自建仓库一幢,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评估金额77.35万元。目前该房产由青岛华青集团有限公司使用。
2、姜家埠村房产建成于1999至200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房屋用途为酒店、办公、车间等,常年闲置,维护保养较差,配套设施不全,酒店室内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至2050年12月,证载与实际用途均为工业。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上水、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自字第0465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01432号,原权利人为青岛XX公司。2009年3月,执行法院主持拍卖时评估该房地产总价值为978.72万元(建行收取抵债资产时未重新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9798平方米,评估金额165.59万元;房屋共5幢,总建筑面积8948.94平方米,评估价值81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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