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周三稍晚正式发布有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的暂行办法,除坚持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等以外,还在投资者资质方面,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明示为产品投资者,更好体现保险资管产品服务长期资金的导向。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报援引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办法》的发布,为保险资管机构送来了一场“及时雨,丰富了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空间和投资渠道,拓宽了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简化了发行机制;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也将促进长期资金精准对接实体经济,助力国家战略项目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后续产品配套细则中采纳,“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在嵌套要求方面,根据监管政策的最新调整,增加了除外条款。
此外,银保监会还指出,在代理销售机构方面,办法还适当拓宽了代理销售机构范围,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在托管人职责方面,采纳托管行意见,对托管职责表述做了调整,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定一致。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调整了关联交易识别报告的条款,具体细节在其他监管规定中明确,与近期发布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更好衔接。
银保监会还指出办法制定遵循的原则还包括保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保险资管产品的中长期特色,并坚持原则导向和规则细化相结合。
上证报援引泰康资产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段国圣表示称,《办法》明确的三类保险资管产品,分别通过债权、股权、公开市场等多种投资方式,多途径对接实体经济,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特别是在当前抗击疫情的重要时期,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无论在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又或是在大健康、公共卫生等领域,都能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发挥重要价值。”
对于在销售渠道方面,《办法》提出保险资管机构不但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保险资管机构自身销售渠道建设的不足。”段国圣表示,相信在与保险集团协同合作下,通过联动多销售渠道的客群资源,未来个人财富业务亦将成为保险资管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据其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此外,在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发行机制方面,《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同时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并要求注册机构和登记机构落实注册登记责任,持续加强产品存续期风险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同时,《办法》着眼于对各类保险资管产品共性的部分加以总体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中国银保监会去年11月底发布有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