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银川中心支行行长高波撰文指出,在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融资基础上,可考虑设立专事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机构债,向地方政府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中央政府信用背书支持。
刊登在中国金融时报上的文章表示,成立专事机构发行机构债券,可有效缓解当前地方债过度依赖银行持有,造成银行机构借短贷长、资产负债表匹配失衡的问题,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中央政府可通过信用背书等“柔性介入”,提高此类机构债的市场吸引力,间接帮助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可得性和成本的可负担性。
文章并认为,应建立差异化的专项债发行制度,解决当前中西部落后地区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储备少、筹资门槛过高的问题。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披露和信息公开制度,吸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投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同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脆弱性评估标准,加强逆周期监管。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监管政策等沟通协调,增强政策合力,防止政策冲突抵消逆周期调控效果。
文章并提出了欧债危机对中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启示,其中包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与市场工具开展救助;中央政府在成本最小化下合理选择救助方式;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财政纪律硬约束。
高波认为,应以缓解地方财事权错配矛盾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财事权改革。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有效落实终身责任制,缓解地方招商引资冲动造成的逆向选择频发现象。优化地方预算编制和项目审批,加强立项审批和资金进度安排审核,防范地方为争取项目资金放松审核或以次充好的道德风险。
文章还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的核心是净资产而非债务规模。处置地方债务一方面应针对性地压减产出效率低的债务和杠杆;另一方面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和资产增值。
要加快生产要素市场改革,促进劳动、资本、技术等自由流动,改变地区生产率差异造成的欠发达地区实际隐性汇率过高、发展外向型经济先天劣势的局面。加快推动地方发展转型,因地制宜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高质量发展稀释和控制地方政府杠杆。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