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中国央行周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的公告,称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公告并称,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并对到期违约的定义做出了解释。公告称,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上周五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进行一定程度限制。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