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中国央行等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就信用债违约处置征求意见步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也发布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等通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提出包括展期、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等多元化处置操作方式供市场选择。
通知要求,债务融资工具出现偿付风险时,发行人应通过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争取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可与持有人协商通过增加增信措施、事先承诺条款、事先约束条款、控制权变更条款、偿债保障承诺,以及其他投资人保护措施等方式,保障持有人权益。
如确实无法足额偿付,发行人可以与违约债券持有人协商调整包括兑付价格、利率、偿付时间及担保等基本偿付条款并变更登记要素;亦可通过置换方式处置违约债务融资工具。
NAFMII称,下一步持续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违约处置自律规则体系,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NAFMII同时发布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作为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配套文件,为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提供机制保障,并提升了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强化持有人会议参与各方的权责和义务等。
中国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上周五发布通知要求,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并将依法依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进行限制。业内人士称,目前信用债违约成本比较低,对投资者保护不够,期待后续能看到司法部门协同。
自从2014年超日债的违约标志着中国信用违约元年的到来,违约便逐渐常态化,继去年违约规模突破千亿级别后,今年连续第二年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且违约原因“花样迭出”,不过其对市场的边际影响却是在减弱。步入鼠年,信用债投资料仍将在雷区穿行。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