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周四报导,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近日印发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
报导引述的这份名为《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处置原则,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基本条件,并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明确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等。
“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意见提出。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运营网贷机构数量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意见明确,拟转型网贷机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
在注册资本方面,意见还要求,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首期实缴货币资本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此外,配套政策方面,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限制股东分红;支持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适当增加杠杆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此前报导,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即将展开,全国统一标准,年底前完成。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9年11月28日